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扎兰屯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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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专家考证,至少在距今7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,雅鲁河、绰尔河流域即已有人类活动。顺治年间,沙俄开始入侵黑龙江北岸广大地区,世代生活在那里的索伦(鄂温克)、达斡尔、鄂伦春等族人民被迫迁居嫩江流域。清政府将嫩江流域的达斡尔人编为3个“扎兰”(也称“甲喇”,满语,汉译为“参领”之意,清代正三品武官职,每个参领下辖5个佐,每个佐300人),将鄂温克人编为5个“阿巴”(鄂温克语,汉语译为“围场、猎场”之意),并派官员进行统辖。扎兰屯境内主要居住着鄂温克人,以狩猎为生。
  康熙30年(1691年),清政府在3个“扎兰”、5个“阿巴”的基础上组建了布特哈(满语,汉语译为“渔猎、打牲”之意)八旗,将达斡尔、鄂温克、鄂伦春人编在八旗之内,在嫩江西岸宜卧后屯(今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北)建立了总管衙门,管理八旗事务。扎兰屯境内雅鲁河畔的鄂温克人被编入了镶红旗,济沁河畔的鄂伦春人被编为正蓝旗,旗衙门合设在雅鲁河畔的扎兰屯,也称“扎兰衙门”,派“扎兰章京”(也称“甲喇章京”。“章京”为官职名,清代军职多称章京,为满语的音译,如参领被称为“扎兰章京”),坐镇扎兰屯,司掌两旗的军事、行政与司法事务。
  中东(东清)铁路修通以前,这里山高林密,河流纵横,禽珍兽异众多,为历代北方少数民族栖息、游猎的理想之地。自清末实行垦荒政策及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通车,大批流民自冀、鲁、豫、黑、吉、辽等地纷纷涌入,使扎兰屯地区人口逐渐增加,农、工、商各业初露端倪。
  光绪二十年(1894年),清政府裁撤布特哈总管衙门,将其升为布特哈副都统,副都统由宜卧奇迁驻博尔多(今黑龙江省讷河市)。不久,裁撤旧92佐,新组建布特哈八旗,以嫩江为界,分设东西两路布特哈,东布特哈总管衙门驻博尔多,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驻宜卧奇。扎兰屯境归属西路布特哈,驻“扎兰章京”衙门废止,改设官庄,专司收容、管理关内流入人口和垦荒事宜,编为军籍屯田。
  民国四年(1916年)3月1日,为管理自行流入的垦荒农民和发展招垦事业,黑龙江省在现扎兰屯市境内的济沁河和扎兰屯分别设置稽垦局,“承总管之命,输垦务,以招徕佃户,督催垦辟,暨清理荒地谬葛,设法振兴街墓之事。”同时设置管理土地开放等行政事务的佐治局,专事土地开发及管理事务。
  民国十四年(1926年)2月2日,济沁河、扎兰屯两稽垦局废止,改设雅鲁设治局(成立县条件尚不成熟,暂时设此机构,待条件成熟后改局为县),驻扎兰屯街,归属黑龙江省龙江道。此为现扎兰屯市境正式设治之始。
  民国十七年(1929年)1月9日,雅鲁设治局改升为三等县,定名雅鲁县,归黑龙江省管辖,设雅鲁知事,县署驻扎兰屯街。同年2月15日雅鲁县公署改为雅鲁县政府,县知事改设县长,设县长、副县长、秘书长等职,下设总务科、行政科、财务科、建设科、产业科、警察局和扎兰屯街公所,并将辖区划分为三个区,第一区为扎兰屯街,辖11个乡;第二区为济沁河区,辖3个乡;第三个区为博克图区,辖2个乡。
 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并于1932年(大同元年)建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后,伪满洲国国务院设立兴安局,不久改为兴安总省,并开始实行省公署官制。6月5日,兴安总省在大兴安岭东麓扎兰屯地区设立兴安东分省,并在齐齐哈尔设立兴安东分省公署临时办公处。6月27日,裁撤雅鲁县,在原行政区设立布特哈左翼、右翼两旗,布特哈左翼旗驻扎兰屯,布特哈右翼旗驻博克图。1933年1月27日,兴安东分省临时办公处由齐齐哈尔移驻扎兰屯,在扎兰屯正式建立兴安东分省公署。5月10日,兴安东分省将布特哈左翼、右翼两旗合并,建立布特哈旗公署,同驻扎兰屯。兴安东分省下辖布特哈旗、阿荣旗、喜扎嘎尔旗、莫力达瓦旗和巴彦旗5个旗。公署内设省长、副省长、参事官等职,下设总务厅、民政厅、警务厅3个厅。兴安东分省还设有保安司令部,下辖3个团,总兵力约500人,主要承担维持地方治安、肃清土匪等任务。布特哈旗公署设旗长、副旗长、参事官等职,内设庶务、内务、开拓、警务4个科11个股,下辖恩和、乌尔吉、济沁河、博克图5个努图克(区)和扎兰屯办公处(街)。
  1934年(康德元年)12月1日,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,伪满洲国当局将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划为十四个省,兴安东分省随之改为兴安东省。
  1940年扎兰屯办公处改为扎兰屯街公所,博克图努图克提升为行政公署。
  1943年10月,伪满洲国取消兴安四省,建立兴安总省,省公署设在王爷庙(今乌兰浩特市),原兴安四省为 总省派出机构,兴安东省随之撤销,布特哈旗划归兴安总省。
  1945年8月17日,苏联红军进驻扎兰屯,日伪政权随之垮台。这一时期,共产党在这一地区活动尚未公开,国民党鞭长莫及,无力接管。在这种复杂、特殊历史背景下,当地上层人物、绅士、富商积极活动,经苏联红军同意,建立了扎兰屯地方维持会,各努图克也建立了地方维持会。9月12日,扎兰屯地方维持会改为布特哈旗解放委员会。解放委员会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、顾问等职,下设总务、联络、复兴、宣传、救济、公安6个处,并在大河湾等地建立5个分区。12月4日,布特哈旗解放委员会宣告解体。原兴安东省地区的蒙古、达斡尔等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,共同建立兴安地区行政公署,归属筹建中的东蒙自治政府。兴安地区行政公署内设秘书室和总务、民政、实业、内防4个处,仍辖布、阿、莫、巴4个旗(喜扎嘎尔旗撤销)。
  1945年冬至1946年春,中共嫩江省工委、中共中央东北局相继派夏辅仁、苏林以及张策、王盛荣等人来扎兰屯开展工作,并根据东蒙自治政府的指示,依靠达斡尔等民族上层人士和知识分子,于1946年3月27日在扎兰屯召开纳文慕仁盟人民代表大会,于5月3日建立纳文慕仁省政府,公署设在扎兰屯。5月13日,纳文慕仁省政府发布命令,撤销雅鲁县政府,建立布特哈旗政府。布特哈旗政府于7月25日正式办公,内设总务、行政、公安3个科。根据1946年4月3日乌兰夫在承德主持召开的“四.三"会议精神,东蒙自治政府决定将所辖各省政府一律改为盟政府,纳文慕仁省政府遂于6月27日改称为纳文慕仁盟政府,内设秘书、民政、实业、公安4个处。
  1946年10月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,在扎兰屯设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驻扎兰屯办事处,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派驻机构。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,东蒙总分会驻扎兰屯办事处随之撤销。
  1947年5月1日后,归属内蒙古自治政府纳文慕仁盟政府领导。
  1948年2月,根据内蒙古自治政府命令,恢复建立布特哈旗政府,归属纳文慕仁盟政府。8月7日,为精简机构,撤销布特哈旗政府,旗政府由纳文慕仁盟政府兼管,盟长兼任旗长。同月,建立城镇和农村两个中心区委,分别领导城镇和农村工作,1949年4月撤销。
  1949年1月后,布特哈旗为呼伦贝尔盟(简称呼纳盟)辖区。4月11日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,纳文慕仁盟同大兴安岭西麓的呼伦贝尔盟合并,建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(简称呼纳盟),4月23日,恢复建立布特哈旗政府,隶属于呼纳盟。
  1950年1月23日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,布特哈旗所属博克图努图克(区)及所属巴林、雅鲁两嘎查(村)划归喜桂图旗(今牙克石市)。
  1953年4月,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,撤销呼纳盟政府,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。195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,将这一地区的呼纳盟、兴安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盟,布特哈旗隶属于呼伦贝尔盟。
  1956年5月9日,全旗行政区划进行重大调整,其中扎兰屯区改为扎兰屯镇,并将镇区划为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五个区。
  1969年8月1日,布特哈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。
  1979年7月,布特哈旗随呼伦贝尔盟复归内蒙古自治区。
  1983年10月10日,国务院批准,撤销布特哈旗,设立扎兰屯市(县级),翌年1月1日,正式撤旗设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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