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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交通—车辆落籍收费标准

信息来源于:扎兰屯在线 发布时间:2012/1/27
依据吉林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[1994]吉省价收字第5号文件、2003年公安部“三十项便民服务措施”,标准如下:

1、柴油车:管理费40元、检验费62元。(含尾气10元)

2、汽油车:管理费40元、检验费58元。(含尾气6元)

3、农用四轮车:管理费40元、牌照费45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62元。

4、农用三轮车:管理费25元、牌照费45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41元。

5、挂 车:管理费10元、牌照费48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8元。

6、黑牌合资车:管理费40元、牌照费100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174元。

7、二轮摩托车:管理费10元、牌照费70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41元。

8、三轮摩托车:管理费25元、牌照费70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、检验费41元。

9、9座以下新车注册免收检验费。管理费40元、牌照费93元、行驶证费1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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